JAPANESE      ENGLISH          

日本华侨华人学会组织


Yahoo! JAPAN




日本华侨华人学会组织


(2018年1月1日~2019年12月31日)
会 長: 陳來幸
顧 問: 斯波義信,濱下武志,游 仲勲
副会長: 宮原暁
常務理事: 芹澤知広
理事: 伊藤泉美、上田貴子、片岡樹、河口充勇、曽士才、芹澤知広、陳來幸、津田浩司、三尾裕子、宮原暁、山本須美子、山本信人
監 事: 山下清海,吉原和男


日本华侨华人学会章程

第一条
 本学会名称为“日本华侨华人学会”。 英文名称为The Japan Society for the Studies of Chinese Overseas。

第二条(目的)
 本学会以促进会员间的相互交流,发展日本的华侨华人学,并将其成果向社会广泛传播为目的。

第三条(事业)
 1.举办各种研究发表会、大型研讨会、讲演会。
 2.发行学术杂志(会刊)及学术书籍。
 3.其他的相关活动。

第四条(会员)
1.分一般会员、学生会员、赞助会员三种。学生会员分为本科生会员、研究生会员和研究生院进修生会员。
2.入会和退会时,须经理事会批准。
3.会员如符合以下各项情况,理事会通,过表决可将其除名。
(1)连续两年以上未缴会费者
(2)有玷污本会名誉行为者

第五条(年会费)
1.一般会员8,000日元、学生会员3,000日元、赞助会员10,000日元/一份。
2.年度中途入会的会员,会费也要按年会费额缴纳。其会员优惠尽可能自本年度4月开始适用。

第六条(组织)
1.理事:约10名,负责学会的整体运营。其中1名常务理事,负责处理日常事务。
2.会长:1名,为本会代表。
3.副会长:1名,为当会长遇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职责时,会长职务由副会长代理。
4.监事:2名,监察日常事务。
5.顾问:若干名,对学会出主意。
6.事务局:设于常务理事之下。

第七条(理事、监事与会长)
1.理事与监事由会员中选出,经总会认可。
2.会长在理事会上由选举产生
3.顾问在常任理事会选出。
4.以上任期均为两年。

第八条(总会)
1.总会于每年的全国研讨会时举行。
2.总会的决定需得到二分之一出席者(弃权与无效票除外)的赞成方可通过。

第九条(会计)
 1.本会经费,源于会费、捐赠和其他诸收入。
 2.本会的会计年度为每年10月1日至翌年9月30日。

第十条(章程的修改与废除)
 章程的修改与废除由总会进行。

附则(生效)
 章程自2016年11月5日起生效。








『华侨华人研究』

第14号
第13号
第12号
第11号
第10号
第6号
第5号
第4号
第3号
第2号